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本公司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投资者适当性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3.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请阁下详细阅读本提示,如您确认本人为合格投资者,请点击"接受"键,继续浏览;否则,请您点击"放弃"键。
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朴实的文字激荡着我们的内心,真诚地分享给我们的朋友、客户!
2017运作回顾及2018投资展望
如何将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有机的整合在一起,形成一套有效的管理人评价体系是FOF投资非常重要的一环
FOF产品也需要有明确的投资理念,并不是简单的分散投资
FOF产品也需要有明确的投资理念,并不是简单的分散投资。
内容一:产品运作情况汇报及近期市场观点内容二:研究思路分享
克服短期不理性,寻找稀缺的优秀管理人,长期投资,享受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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